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这几年,国家大力推进宅基地确权工作,不少省市的确权工作都已进入了尾声。但在确权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难题,比如“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问题复杂,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解决方式。下面就随住宅小编一起来看看宅基地确权的问题吧。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老房子
首先,即便是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它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多有不同,这里住宅小编分为三种常见情况为大家介绍:
1、历史建成
主要指的是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如果是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那么是只允许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老房子
如果还需要办理房屋登记的,那么先要经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鉴定并在当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后,就可以向镇或者街道国土城建与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的备案手续。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批准确权申请:
农村老房子
(1)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与遗赠的除外;
(2)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的;
(3)申请地块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的;
农村老房子
(4)在水利用地或者水利防护地范围内并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5)含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2、未批先建
主要指的是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如果是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与地上房屋报建手续必须合一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农村老房子
(1)申请人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包括村居社区公寓)的;
农村老房子
(4)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后以转让、赠与或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和村居社区公寓的;
(5)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经申购社区公寓还没有退出的;
(6)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用于自住用途的;
农村老房子
(7)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者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
(8)申请地块的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9)申请地块上的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农村老房子
(10)申请人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11)含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以下几类情形下不得补办:
(1)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者存在争议的;
农村老房子
(2)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在水利用地或者水利防护地范围内并且水利部门不同意进行办理的;
(4)含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农村老房子
3、批少用多
主要指的是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如果是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与地上房屋报建手续必须合一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农村老房子
(1)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的;
(2)申请地块上的建筑物超过镇(或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3)申请人无法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包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
农村老房子
(4)申请人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5)含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得补办的情形与第2点“未批先建”中不得补办的情形相同。
农村老房子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需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与迁建”。
宅基地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土地问题中的难点,时间久情况复杂都导致宅基地确权脚步缓慢。希望通过住宅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的内容,能对正在面临确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资讯,别忘了多多关注小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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