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多年未住的农村房屋倒塌了怎么补办宅基地证
在农村现在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家里人都在外工作,房子空着没人住。农村本身就破旧的房子再加上多年没有改修,就很容易出现倒塌现象,在房子倒塌的情况下,家里的宅基地证的补办就成了最大的问题。
由于是多年没住人的房子,又是多年在异地的村民,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上有这样的一些政策:当宅基地上房屋家庭户在全部户口都迁出的情况下,若房屋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灭失了,原宅基地要交回集体;当宅基地上房屋家庭户仍有成员户口在集体中,通俗的说就是还有人是农村户口,根据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有的特性,那么该家庭户就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倒塌了以后可以申请重建新房屋。既然这样的话,大家应该知道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有希望得到的,要是重新申请宅基地证,又是如何补办的呢?
农村老房子
正常来说宅基地的补办流程是这样的: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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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补办好了宅基地证,需要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
农村老房子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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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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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老房子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农村房屋如果是因多年未住而倒塌的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农村的宅基地证还是可以补办和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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